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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收单业务发展策略及建议

目录:发展策略点击率:发布时间:2015-12-08 1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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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支付机构从发卡和受理两端均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形成了一定挑战,但商业银行现阶段仍应专注做好每一个支付产品,通过建立产品用户口碑争取到更多客户资源。在此基础上构建真正的自身功能平台,而不是在缺乏产品实践和实际用户体验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的规划金融平台,而放弃对每一个单独产品的专注。

  银行卡收单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在扶持小微企业,促进消费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收单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特别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的快速发展,收单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收单方式创新加快,竞争也日趋激烈。在此种背景下,商业银行作为收单市场的主力军,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单市场的现状及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发展策略及建议。

  商业银行收单市场现状及问题

  银行卡收单行业快速稳定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线下收单业务增长迅猛。线下线上收单业务作为银行卡支付的重要业务环节,正越来越受到各类机构的重视。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国内银行卡市场商户总数达到1370.7万户,同比增长9.8%。第二季度银行卡消费交易金额达到14.11万亿元,同比增长40%。在商户规模和交易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单市场参与主体各自的份额也经历着较大变化。其中,国有银行市场份额下降明显。五家大型银行2014年交易金额市场份额下降了7.2个百分点,股份制银行则提升了4.6个百分点。2014年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除外)线下收单交易量同比增长180%,市场份额大幅度提升7个百分点,市场份额超过12%。

  政策新规逐步落地,重塑收单市场新格局。一方面,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尽快完善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目前已基本确定借贷分离、取消行业类别等价格改革的方向,并已征求主要机构的意见。预计此次收单市场价格机制的改革将可有效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价格“监管套利”问题,营造平等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从明年起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也将正式放开。境内转接市场预计将出现多个卡组织并存的局面。此举将极大促进银行卡及支付市场创新发展和效率提升。随着维萨和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正式进入国内清算支付市场,整体收单行业的体制创新和业务规范都将迎来新的发展思路。

  各类支付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渐成收单机构核心竞争力。融合线上线下的支付方式因其具有强大的营销支付功能、良好的客户体验,显现出日益强大的生命力。作为传统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也开始意识到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的迅速发展并积极与支付产业深度融合,这将为支付市场的快速升级和创新提供强大的技术驱动力。支付业务创新已经逐渐成为收单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指纹支付等产品层出不穷,线上线下支付界限日渐模糊,正在逐步改变和培育持卡人新的用卡习惯。

  部分机构仍存在不规范经营的情况。由于目前在收单市场中,普遍存在常规业务利润较微薄的情况,部分机构违规套用商户类别码,绕开卡组织转接或将线下交易转接至线上以获取额外收益。而在业务管理方面,支付机构的管理水平远不能与业务规模的大幅扩张相匹配,支付机构大量采用外包服务拓展并管理线下实体商户,而目前市场对外包服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准入机制,参与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同时,由于针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政策适用法律法规层级较低,导致对违规业务的处罚执行困难,机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且单个处罚案例无法适用于全行业。

  商业银行信用卡收单业务发展策略

  立足商户需求,专注打造优质支付产品和金融服务。在支付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也必须意识到收单业务不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业务。一方面,行业市场的竞争不断增强导致单个机构商户流动率不断走高。另一方面,支付宝[微博]及微信支付的不断普及也使商户对支付机构的产品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与进步的当下,商户POS终端的形态及功能也正在不断经历着改变。商业银行应学习互联网公司对产品精益求精的精神,树立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仔细聆听商户对于支付业务的具体需求,联合软硬件厂商,仔细斟酌终端产品的每一个细节及功能。同时,为了适应商户快速变化的需求,商业银行也应适时加快终端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并优先选用互联网接入的方式服务商户,提升终端产品的使用体验。在服务商户方面,商业银行也应具体指导商户选择最适合布放场景的机具,引导商户正确布放终端和密码键盘等必要配件,同时根据商户客流和收银情况,正确标识和合理张贴银行卡受理标识,有效提升商户刷卡交易占比。在产品功能选择方面,商业银行应为客户提供基于不同行业经营的收单服务解决方案,同时结合商业银行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为商户提供整体的一揽子的商业解决方案。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为餐饮、酒店、百货、超市等各大行业商户度身打造了“高效、价值、安全”的支付结算行业方案。这一举措将极大提高银行卡支付效率和客户的支付体验,满足商户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服务流“四流合一”的现代化发展需求。

  目前有大量支付机构试图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支付平台,从全链条掌握客户资源。虽然支付机构从发卡和受理两端均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形成了一定挑战,但商业银行现阶段仍应专注做好每一个支付产品,通过建立产品用户口碑争取到更多客户资源。在此基础上构建真正的自身功能平台,而不是在缺乏产品实践和实际用户体验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的规划金融平台,而放弃对每一个单独产品的专注。

  秉持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整合各方客户及营销资源。随着支付宝钱包及微信支付等互联网工具接入线下收单市场,改变了原有银行卡商业运行环境。尽管部分组织及商业银行坚持认为支付机构利用条形码支付技术进入收单市场,其安全性和业务模式存在较大问题,应立即叫停相关业务。同时在条码支付这个支付产品中,目前主要机构的服务拓展模式和安全机制仍有待监管进一步规范及确认。但不可否认的是,支付机构在产品设计、业务营销、商户培训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可供商业银行参考。一方面,在支付产品的设计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支付机构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在业务营销及客户资源上,商业银行应当秉持开放和包容的发展心态,共同培育基于银行卡或基于支付账户的快速支付客户群。

  在过去几年内,纵观深受互联网技术广泛影响的若干领域,固步自封的发展策略或脱离用户规模的支撑,均无法在这个共享经济时代实现有效获取用户。随着开放平台和共享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一个充分开放和包容的机构总能依靠自身优势在整个产业链条中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关键点,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向上下游扩张、繁荣。因此,在支付市场发展过程中,封闭式业务发展思路并不可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应当在产品及业务合规的大前提下,充分利用自身现有资源优势,广泛与行业其他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及营销合作,并整合各类行内外营销和客户资源,充分服务好商户这一重要资源。

  打造以收单角色为侧重的品牌形象,走差异化竞争路线。近半年,随着央视等主流媒体对于支付机构风险违规事件的持续关注,包括中小商户在内的各类客户逐渐意识到商业银行作为传统收单机构,所带来的不同于中小支付机构的清算体系和安全防范价值。

  预计在2016年清算转接市场正式放开后,现有的收单机构自有商户和渠道必然将成为一种重要战略资源。收单机构对不同银行卡组织甚至是支付产品的支持策略都将进入新的博弈过程。届时,或出现大部分优质商户至少支持两个以上银行卡组织品牌交易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收单机构重新打造以收单角色为侧重的品牌形象,将收单这一角色从支付的后台重新放到前台,明确商户支付产品支持类型及范围。与此同时,还要扩大银行收单品牌的知名度,重点宣传银行收单服务的安全性和综合金融优势,真正提升商户对商业银行收单机构的归属感。例如,在2015年上半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推出了收单商户视觉形象推广,为商户提供了包括推拉门贴、营业牌在内的近20种银行卡受理标识和形象,并依托农行自身庞大的商户渠道提高品牌宣传覆盖率,提升商户对农行收单品牌的辨识度,并有效提升农行整体业务形象。

  对收单行业发展的三大建言

  完善支付行业监管体系,提升政策级别。建议针对目前我国收单市场的发展趋势,尽快研究制定非金融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并提升《非金融支付机构管理办法》政策级别,确保有效对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监管。同时,建议扩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支付机构利用支付账户开展的支付行为,其商户拓展、管理规范也应一并适用于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从而消除支付机构的政策套利空间。此外,对于支付机构大量运用代理商和外包机构的做法,建议监管部门也应尽快制定更加详细的外包服务监管要求,提高支付行业外包准入门槛,对外包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风险防范能力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缩短行业办法及规定的制定周期,避免支付机构政策套利行为。第一,对于条码支付等新兴业务,央行[微博]在叫停相关业务后对业务的研究和规则制定周期过长。实际上部分支付机构已重启了该项业务,而商业银行囿于业务政策不明朗且行业技术规范未正式公布等原因,无法对相关业务进行大规模推广和营销,从而导致了部分新兴业务的进度落后,客观造成了支付机构的监管套利行为。

  第二,《电子支付指引》等政策规章,已超过10年未进行更新,亟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目前相关政策中对于各类交易限额的要求已明显不能满足普通客户的实际需要。而商业银行却因为内部合规要求较高,对于交易限额无法实现与支付机构一样的开放度,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使客户对商业银行留下了保守落后的错误印象。

  第三,尽快确定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体系。按照当前商户类别区分不同标准以及线上、线下双轨制的定价模式,客观上为违规套利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部分收单机构通过套用、冒用低费率的商户类别降低商户交易成本,从而达到争抢商户或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严重扰乱了收单市场秩序。

  正确引导各类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创新。在以往的支付产品推广中,对于部分重点产品,监管机构运用强制要求或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收单机构开展业务,对部分业务在产品技术和商户习惯仍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要求商业银行进行大规模推广。建议今后监管机构采取如税收优惠或补贴等方式,有效引导商业银行开展新业务试点,取代原有的指导或命令形式,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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