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16日起快递、外卖人员不戴头盔将受罚
目录:政策法规点击率:发布时间:2018-05-08 13:58:36
深圳交通新规!16日起快递、外卖人员不戴头盔将受罚。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不佩戴骑行头盔者若在事故中受到头部撞击,往往会使大脑水肿造成出血,严重时会造成死亡。在今年深圳涉摩电死亡的35人当中,有27人是因是头部颅脑损伤致死,占比77%,可见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保护好头部的重要性。
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80万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多,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据深圳交警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我市近几年的亡人交通事故,40%与电动自行车有关。今年1至4月份,全市共发生涉摩涉电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36起,共造成摩电方死亡35人,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总数38%。
为进一步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率,自2018年5月10日起,深圳交警将在全市倡导推广“珍爱生命、从头做起”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活动,将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管理条件和查处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裁量情节。
5月10日至15日为过渡期 5月16日起全面实行
一是驾驶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已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深圳交警将取消相应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
二是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因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深圳交警一律向社会公布该企业信息,并责令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
三是倡导鼓励市民从自身安全出发,从头做起,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任何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违法,深圳交警将从严依法重点查处。
从去年开始,深圳交警陆续在南山、宝安、光明、坪山等区域开展“珍爱生命、从头做起”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活动,联合街道办向驾驶电动车接送孩子的学生家长、外卖、快递等特殊行业人员免费发放头盔,并开展大规模“戴头盔”交通安全宣传,向驾驶人具体阐述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不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和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积极倡议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重视头部保护,养成良好骑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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