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关便利化再出实招:今日起全面取消通关单
目录:海关统计点击率:发布时间:2018-06-05 10:32:39
6月1日起,沿用了18年的《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全面取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50号),企业在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时,无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
据了解,自2000年起,海关对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律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通关单取消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据宁波海关统计,2017年宁波口岸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17.9万批、金额466.3亿美元,共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18.7万份。
具体来说,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改革将加快推进过渡期关检业务优化整合,减少企业通关环节。考虑到当前企业使用“单一窗口”申报分为通过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同时录入报关报检数据和通过单独报关、报检界面分别录入数据两种模式,并有企业未使用“单一窗口”而使用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等情况,故允许企业根据使用习惯,自主选择申报途径。此外,企业在放行提货时,也将更加便捷,海关将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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