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目录:政策法规点击率:发布时间:2019-04-15 09:06:52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9日消息,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
《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80%的比例进行补助(定额补助项目除外)。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负责开展本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地方要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对切块打捆项目,各地方要按照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项目,避免项目分散加重地方筹资压力。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省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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