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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的11个保险提案 你最支持哪几个?

目录:行业动态点击率:发布时间:2020-05-25 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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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虽然姗姗来迟
 
  8位委员提的11个保险提案
 
  流行病公共卫生成第一话题
 
  提案一:建议通过保险手段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能力
 
  提案人:张琳,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
 
  尝试依靠相互保险的分摊模式,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互保障计划
 
  可借鉴国际上部分相互保险组织的后分摊付费模式,打造兼具公平性、公开性以及合理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互保障方案。由相互保险机构发起严重传染病相互保障计划,可包含危害类似新冠肺炎、但无法事先准确定义的传染疾病保障。事前,每位加入成员每年支付 1 元钱形成抗疫基金,一旦疫情发生,赔付费用由基金先出,不足部分由基金内成员按实际发生分摊扣除。相互保险机构在管理过程中要秉持公平公开原则,在确保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线上支付和区块链等技术,做到每一笔赔案都公开透明、有据可查和及时支付。
 
  建议放开该公共卫生风险保障计划监管区域限制
 
  她表示,由于人 员大规模流动,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跨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全球性特点,为更好地发挥该保障计划的功能和作用,建议监管部门在密切关注、悉心指导的前提下,放开对该计划的业务经营区域限制。
 
  提案二:建议建立“政府+市场”流行病专项保险机制
 
  提案人:郭新明,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建议建立流行病专项保险机制
 
  郭新明认为,当前,保险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风险预防、患者权益保障等领域深度远远不够,健康保险产品体系本身也亟需完善,特别是重大灾害保险、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健康养老保险等险种开发和普及力度还不够。
 
  郭新明提出四点建议:
 
  短期看,在人身险产品体系上,短期内可通过扩展产品责任、取消免赔额、对特殊人群(医护人员)提供公益性质的保险产品等措施,为新型流行性疾病提供保险保障。长期看,应将各类人群、传染病及相关各类风险规范化地纳入保险范畴,丰富完善健康产品体系,解决好科学定价问题。
 
  在针对传染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上,为改变支付方式单一、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的现状,建议构建医保、财政、银行等多部门多元化的医疗费用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并且,可以借鉴世界银行流行病保险机制,结合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经验,建立“政府+市场”流行病专项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定量分析方面的优势,提升流行病灾害事件响应能力。
 
  同时,通过构建“保险+”生态圈促推医疗科技联动。引导保险机构利用自身在医疗科技方面的有效积累,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与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比如,通过确诊病例快速定位密切接触者并绘制其行动轨迹,利用大数据在不同地区实现医疗资源和政府资源精准配置等。
 
  村支书说,要推广农业保险
 
  提案三:推广农业种植保险 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
 
  提案人:陈飘,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母爸村党总支书记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业种植保险,降低农业种植户风险;
 
  建议完善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对接,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
 
  建议通过拓宽市场渠道,让村集体经济入股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公司,为脱贫户带来保底分红,巩固脱贫成果。
 
  教授说,网络互助要纳入监管,防止重蹈P2P覆辙
 
  提案四:尝试相互保险“分摊模式” 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
 
  提案人:张琳,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
 
  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建议引导网络互助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互助平台应做好各互助计划加入条件的告知,完善客户服务,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对于有争议的互助案件,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
 
  明确说明互助金的性质和用途,提供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资质情况。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越多,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此外,互助平台应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要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委托于第三方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监管,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安全的保障。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预收金额上限,避免出现类似 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的恶性事件。
 
  成立网络互助协会,规范网络互助从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
 
  巨灾巨灾,保险快上!
 
  提案五: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与防御基金
 
  提案人:张兴赢,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卫星气象研究所所长、国家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工程应用系统副总师
 
  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仍不健全,制度设计也亟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区域性保险产品很难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二是补偿为主的巨灾保险会降低地方政府和居民防灾的激励;三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中的角色定位不清晰。
 
  张兴赢建议:积极推动商业性巨灾保险,作为基本巨灾保险的补充,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地区巨灾保险,充分满足地区差异化保障需求;推进巨灾保险立法,通过立法将巨灾保险以强制或半强制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国应主导建立全球气候变化与巨灾风险防御基金。
 
  长期护理要立法,要扶持
 
  提案六:加大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优惠扶持
 
  提案人:孙洁,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孙洁委员认为,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商业护理保险未来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目前存在诸多痛点,有必要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她提出四方面建议:
 
  建立行业共享的长期护理数据库
 
  长期护理制度从建立到市场快速发展,美国经历了 20 余年,日本经历了 17 年,德国经历了 21 年。
 
  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发展,依赖于长期经验数据的积累、模型验证和产品的迭代,成功的商业模式在短期很难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其根源都在于假设与实际的不匹配,若想得到更准确、客观的假设数据,各家公司自身积累的数据明显是不充分的。建议由政府来牵头,组织保险行业协同建立长期护理的发生率数据库,并在保险行业内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统一的护理标准体系
 
  我国养老护理机构为公办与民营双轨运行,失能评估标准、护理等级划分、收费标准在不同区域,或在同一地区不同机构之间差异较大。建议政府推动民政部、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区别于各地医保需考虑收支平衡下的长期护理标准,以支持保险机构的长期护理产品开发。
 
  建立商业护理保险筹资的财税优惠政策
 
  从国际经验来看,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助推保险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手段,美国 1996 年出台的《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HIPAA)规定了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和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法案出台使得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快速发展。建议我国可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中实践经验,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做税前扣除。
 
  鼓励生态方的合作融合
 
  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不仅需要承担护理费用的补偿,而更需要与养老护理生态服务方进行有机整合,构建保险与养老护理机构的利益共同体,在护理责任发生前,提供预防性健康干预、健康管理服务、护理咨询等增值服务,降低失能风险的发生,在需要护理服务时,主动控制护理费用,向参保人提供恰当合理的护理方案。建议政策层面,支持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护理相关的健康管理机构、互联网平台、智能科技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或业务合作。
 
  提案七: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
 
  提案人:周燕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27.85 -0.54%,诊股)(02601)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的具体建议
 
  1.筹资:通过立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模式,强调个人缴费职责,对于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个账扣款。筹资标准建议考虑个人收入、年龄、风险增加、社会公平等若干要素之后,确定相对于个人收入的缴费比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初期可部分来源于医保统筹基金,但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管理机制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2.评估:加快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确定后直接入法;要求统筹地区建立评估人员的准入资质要求,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把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入口端。
 
  3.支付:通过立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避免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权责界定不清,影响老百姓(79.25 -0.91%,诊股)的认知,造成基金浪费;强调个体的待遇自负责任,对于特殊人群,通过其他的社会福利补助;统筹地区明确支付稽核巡查的主管部门,定期做好基金运行分析,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
 
  4.服务:服务项目目录采用统筹地区自制的模式,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和主管部门。
 
  5.经办: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办分离模式,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角色定位,健全第三方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机制,并对相关提供第三方经办的机构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
 
  6.专业队伍:借鉴欧美日国家专业人员职业体系制度,设立我国医养照护职业,并采取分层次培养、分层次使用政策,立法明确可以为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服务的人员资质要求,让从事养老照护职业的人员获得职业上升通道,应有的薪酬待遇和社会尊重。
 
  7.征信:全国建立涉老服务人员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征信体系,包括照护机构/人员和评估机构/人员,对于诚信未达标的照护人员,不允许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提高社会保险定点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行业信息平台很重要
 
  提案八:搭建商业保险信息共享与支持平台 促进商业 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提案人:冯丹龙,全国政协委员、辉瑞中国企业资深顾问
 
  建议银保监会和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通过监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管理。特别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的监管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
 
  建议银保监会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相关支持制度建设,包括相关业务规范和标准的制订。
 
  建议银保监会推进建立商业保险信息共享与支持平台,并与国家医疗保障局配合,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基本医保信息、医院医疗信息对商业保险公司适当开放。
 
  建议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和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清单化管理,通过细化基本医疗保障的范畴和发展预期,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保体系内的发展范围。建议国家医保局在推进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时,注意有效保障基于多元化医疗需求。
 
  还有科技要支持
 
  提案九:建议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
 
  提案人:周燕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建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主体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建议健全科技保险的管理体系,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搭建科创服务平台。
 
  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科技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科技保险发展,加强对科技保险风险的研究,打破信息壁垒,整合各方资源,为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数据平台。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科委部门、保险机构等多方联动作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有机结合,建立科技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周燕芳建议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科创风险多层分散机制
 
  构建商业再保险、资本市场资金和国家财政救助相结合的多层级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同时创新风险分散机制,引导和吸引资本市场资金参与到大灾风险分散中,并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商业化运作形成损失共担机制转移风险。
 
  建议给予税收优惠和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加大科创企业投保积极性
 
  将科创保险保费纳入企业税前扣除的范围,鼓励企业参与投保。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加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改进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补贴资金转化为保险保费补贴。
 
  提案十:建议发展服务机器人(12.77 -0.23%,诊股)产业,用保险购买服务探索应用
 
  提案人:农工党中央
 
  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服务机器人进社区、进家庭,在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保险购买服务的方式率先开展探索应用。
 
  提案十一:建议运用自由贸易账户试点跨境人民币保险
 
  提案人:周燕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燕芳指出,我国居民在海外经商、求学的数量在增加,部分高收入人群罹患重疾也寻求赴海外医疗,对这两类人群跨境医疗的风险保障存在缺口。跨境健康保障的供给需要通过保险业务创新解决。
 
  周燕芳建议,应允许寿险公司在上海试点开办能用外币理赔给付的保险产品,利用保险理赔支付境外医疗费用。
 
  允许创新开发跨境人民币保险。
 
  出台在上海试点跨境人民币保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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