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咨领航官网!

中国产业领航网

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研究 > 政策法规 > 时隔五年 商业银行法再迎全面修订

时隔五年 商业银行法再迎全面修订

目录:政策法规点击率:发布时间:2020-10-19 13:06:44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

RSS订阅

  10月16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前两次分别是2003年、2015年。
 
  央行表示,近十余年来,我国银行业飞速发展,参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规模持续壮大,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立法和监管面临很多新情况,现有的大量条款已不适应实际需求,亟待全面修订。
 
  现行的2015年版《商业银行法》共九章95条。《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保留银行分业经营要求
 
  《修改建议稿》明确将根据银行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对银行实施全面持续的差异化监管,并明确要在风险监管指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事项和具体要求、现场检查频率和其他监管措施强度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差异化监管标准。
 
  《修改建议稿》还新设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章节,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修改建议稿》新增多项保护客户权益的要求。如明确银行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应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不得提供明显超出客户还款能力的授信。不得捆绑销售,不得对产品和服务实行强制性搭配销售或者在合同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篡改、倒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
 
  不过,与此前市场建议以及传闻所不同的是,在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方面,《修改建议稿》延续了现行《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健全处置与退出安排
 
  在总结前期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建议稿》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风险处置要求进一步细化,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这与监管部门此前多次提及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机制的思路一脉相承。
 
  例如,《修改建议稿》明确商业银行因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等原因影响存款安全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依据三类情形采取不同的早期纠正措施。《修改建议稿》还进一步丰富《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接管事宜,新增接管条件、接管组织职责、过桥商业银行要求,并细化破产清偿顺序。
 
  具体来说,在接管条件方面,《修改建议稿》明确,商业银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已经或者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无法持续经营,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并成立或者指定接管组织,具体实施接管工作:一是资产质量持续恶化;二是流动性严重不足;三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五是资本严重不足,经采取纠正措施或者重组仍无法恢复的;六是其他可能影响商业银行持续经营的情形。
 
  此外,与商业银行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负面效应相比,目前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低,因此,《修改建议稿》也专门在第十章法律责任章节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大幅提高罚款上限,针对多项商业银行违法行为,将罚款规模从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放宽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上一篇: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实施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

本文Tags标签:
            【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    价: 好评 好评 中立 中立 差评 差评
表    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请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  
最新评论
最新报告
热门报告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400-688-6832

客户服务专线:
0755-23073226  0755-23087035
0755-23086716  0755-27213335
IPO咨询专线:0755-27212901
商业计划书咨询:0755-82591452
产业园区规划咨询:0755-85295683
24小时传真:0755-23084591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999号大新商业广场A座15楼
购买流程

购买报告仅需3步

1. 来电或者在线洽谈购买细节

2. 详细填写订购表并发送给我们

3. 通过银行汇款支付购买报告款项

支付账号

国内汇款(人民币)

帐户名: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民治支行

帐 号:44201627100052517265

帐户名: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强支行

帐 号:4000029609200198810

温馨提示:

1.购买报告时请认准商标,公司从未通过第三方代理,请与本站联系购买。

2.中咨领航欢迎广大客户上门洽谈与合作。大批量采购报告可享受会员优惠,详情来电咨询。
常见问题
我们的客户
  • 北新建材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天晴数码娱乐
  • 神州数码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
  • 中国移动
  • 浙江正泰
  • 上海医药
  •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公司
  • 劲拓股份
  • 顺风物流
  • 携程旅行网
  • 中信地产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新诤信
  • 牡丹电子集团
  • 宁夏东方
  • 新余钢铁
  • 唐钢集团
  • 中钢集团
  • 莱钢股份
  • 河北钢铁集团
  • 中国科学院
  • 成都投资促进委员会
  • 中国中铁
  • 中国烟草
  • 中国邮政
  • 海尔集团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华能集团
  • 中核集团核电泰山联营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
  •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典型客户
  • 典型客户
  • 典型客户
  • 典型客户
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大道1083号展滔科技大厦B座6楼
深圳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999号大新商业广场A座15楼 邮编:518000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88-6832(7*24小时) 客户服务专线:0755-23073226 23087035 23086716 27213335 传真:0755-23084591
商业计划书咨询专线:400-688-6832 0755-82591452 产业园咨询专线:0755-85295683 IPO咨询专线:0755-27212901
媒体合作:0755-85292562 展会合作专线:0755-23092913 公司邮箱:service@chinazzlh.com
COPYRIGHT © 2020 WWW.CHINAZZL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咨产业领航网 中咨领航旗下网站
粤ICP备14049964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