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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清再贷也算首套

目录:资讯新闻点击率:发布时间:2014-11-17 11: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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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贷款又有利好消息,继前期各银行陆续执行新的房贷政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购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之后,本月起,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启动“认贷不认房”模式。3日,多位已还清贷款的二次购房市民递交申请,“坐等”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15年贷30万利息省了1.1万

  南昌市民陈先生近期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是第二套房,而且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他担心会被拒绝。不过,他的担忧在11月3日办完过户手续后彻底消除了,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了他的申请材料。

  “你确定没算错吗?我这是二套房。”当工作人员对照表格,敲着计算机告知“贷款30万元、15年还清,每月还款2294.98元”时,陈先生甚至提醒对方二套房的利率应该是“基准利率”4.5%的1.1倍—4.9%。然而,让他惊喜的是,工作人员介绍说,从本月起,公积金贷款也执行“认贷不认房”新政,因为他的第一套房产的贷款已经结清,所以这套房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利率按4.5%执行。

  “省的是真金白银啊!”听到确定的回答,陈先生很是兴奋。早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首次和再次申请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2010年3月23日之后以未结清的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二次贷款执行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政策。也就是说,按照原有政策,陈先生此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应为4.5%上浮10%后的4.9%。根据测算,贷款30万元、15年还清,每月需要还款2356.78元,到期共支付利息124220.88元。

  按照新政策,陈先生可以省下不少利息。同样是贷款30万元、15年还清,目前陈先生每月仅需还款2294.98元,到期共支付利息113096.38元,相比之前省下利息11124元。

  “认贷不认房”政策南昌全面落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至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9·30新政”南昌全面落地。

  目前,中行、建行、农行、工行等国有银行,及兴业、浦发、招行等各商业银行均已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不过,利率方面,各银行并未松口,7折、85折、9折等市民期待的利率折扣均未启动,各银行表示未接到总行相关通知前仍执行原有利率政策。

  除了公积金贷款之外,对于准备申请商业贷款的市民来说,建议多走访几家银行再做选择。目前,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是,各银行对“首套房”执行的利率各有不同,某国有银行甚至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政策,仅优质客户可享受基准利率;而少数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优质客户的回馈是基准利率95折,也主要是针对新建商品房。

  “老房贷新年新利率”变的是基准

  几家欢喜几家愁!“9·30新政”全面落地,让已还清贷款再次购房的市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却也“伤”了刚刚办完二次贷款的购房者。

  市民彭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受伤者”。还清了前一套房的贷款之后,他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9月份获得了批复,利率上浮了10%为4.9%。“若是这个月办理,我也符合条件,可以享受首套房按基准利率计算贷款了。”不过,彭先生另有疑问,错过了眼下这个时机没有办法,那么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时,是否会被调整按首套房4.5%的利率还款呢?

  为此,采访了多家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实际上,彭先生认为的“老房贷新年执行新利率”是一种概念性理解错误。根据各金融机构现有的政策,像彭先生这样已办理了贷款的客户,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办理贷款时利率执行的是基准利率上浮10%,那么今后将一直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同样的,早些年享受到了基准利率7折的客户,至今一直享受着基准利率7折的优惠。“新年执行新利率”变的是基准利率,只有基准利率有变动,次年才会有利率调整,比如今年彭先生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4.5%,上浮10%是4.9%,假设在今年12月31日前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调整至4%,那么他明年的还款按4%上浮10%为4.4%计算;商业贷款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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