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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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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自愿协商指的是整个工业部门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源效率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自愿协商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多地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节能。它是政府和工业部门在其各自利益的驱动下自愿签订的。也可以看作是在法律规定之外,企业“自愿”承担的节能环保义务。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自愿协议中的“自愿”并不是绝对的“自愿”。它所指的“自愿”是有条件的。

 

自愿协议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很多国家所采用,并且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工业部门的欢迎,是因为自愿协议具有其他政策和措施所不能比拟的独特之处。

 

灵活性好

 

适用性强

 

低成本

 

兼顾节能与环保

 

有利于发展政府与工业部门的关系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正确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处理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现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如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其资产被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接受;承担债务式企业兼并,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财产;购买式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已列入购买的价格之中随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整体归属于兼并企业;吸收方式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人将财产(包括债权)减去债务的价值,作为股金投入兼并企业,而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被兼并企业的财产也归入兼并企业;控股式兼并,兼并企业仅取得被兼并企业出让的部分股权,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实际上是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原有资产仍为被兼并企业拥有。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5、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

 

在企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而且在兼并重组中关注人的变化,把握兼并重组中文化,思想,动机更加有助于企业顺利的实行重组,保证公司变革的顺利实施。

 

(1)对兼并重组动机的审查。作为兼并方,除对被兼并方的财务报表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必须对账外的法律责任进行审查,在对购并方的企业资格、企业实力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时,一定要派人实地考查,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根据实地考查情况来选择购并方,因为对外的报表可能与企业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在审查购并方的管理水平时,除考察购并方的实际管理水平外,还应考察能够向被购并的企业提供高层管理人员。

 

(2)妥善处理被兼并方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劳动力是最活跃的因素,一切效率最终来源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如何安排被兼并企业的职工,并对之行使有效的管理,是企业兼并整体处置的重要环节。

 

(3)正确评估被兼并方的资产。在资产评估中必须加强对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评估;既要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也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如有的企业的商标、商誉,有的企业的技术等。

 

(4)企业的兼并重组,应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通过技术的重组推动资产的重组。21世纪是高新科技的年代,科技进步和创新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只有核心技术、核心产品进行重组,才可能会产生“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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