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食药局集中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目录:深度分析点击率:发布时间:2014-11-26 17:59:25
领航网讯:
11月11日讯为进一步校园周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齐河县食药局对县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进行集中规范,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需到食药局申请备案,取得《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县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县城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的食品店和食品摊贩必须亮证经营,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需与片区监管人员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诺书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方可从事经营,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的备案信息除了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证编号、住址、经营项目、经营类型、经营地址外,还有小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鱼、肉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等内容。备案证必须随车悬挂在醒目位置。
“以前,不少消费者投诉在校园门口一些没有固定摊位的餐饮、食品出现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不过关等情况,由于是小商贩流动性强,我们食药局也难于监管,现在实行食品流通摊贩备案制后,将对其姓名、住址、照片、健康证明、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这样将减少或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当然,备案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欢迎各位领导和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多提宝贵意见。”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郭庆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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