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目录:政策法规点击率:发布时间:2023-04-12 22:15:21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减按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指出,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同时,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记者周怿)
转自:工人日报
相关资讯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 价: | 好评 中立 差评 | ||||||||||||
表 情: |
|
验证码:
最新评论
最新报告
热门报告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400-688-6832
客户服务专线:
0755-23073226 0755-23087035
0755-23086716 0755-27213335
IPO咨询专线:0755-27212901
商业计划书咨询:0755-82591452
产业园区规划咨询:0755-85295683
24小时传真:0755-23084591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999号大新商业广场A座15楼
购买流程
购买报告仅需3步
1. 来电或者在线洽谈购买细节
2. 详细填写订购表并发送给我们
3. 通过银行汇款支付购买报告款项
支付账号
国内汇款(人民币)
帐户名: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民治支行
帐 号:44201627100052517265
帐户名: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强支行
帐 号:4000029609200198810
温馨提示:
1.购买报告时请认准商标,公司从未通过第三方代理,请与本站联系购买。
2.中咨领航欢迎广大客户上门洽谈与合作。大批量采购报告可享受会员优惠,详情来电咨询。
常见问题
申请链接
友情链接
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大道1083号展滔科技大厦B座6楼 深圳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999号大新商业广场A座15楼 邮编:518000 |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88-6832(7*24小时) 客户服务专线:0755-23073226 23087035 23086716 27213335 传真:0755-23084591 |
商业计划书咨询专线:400-688-6832 0755-82591452 产业园咨询专线:0755-85295683 IPO咨询专线:0755-27212901 |
媒体合作:0755-85292562 展会合作专线:0755-23092913 公司邮箱:service@chinazzlh.com |
COPYRIGHT © 2020 WWW.CHINAZZL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咨产业领航网 中咨领航旗下网站 |
粤ICP备14049964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