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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

目录:政策法规点击率:发布时间:2023-06-21 1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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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6月13日官微消息,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2003年以来,我国风电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按风电机组设计寿命20年计算,早期投运的风电场已陆续进入运营后期。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和推动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十分必要。一是充分用好优质资源,促进风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早期建成的风电场所处区域风能资源好,但使用的机组额定功率小,随着运行时间增长,普遍面临发电效率下降问题。使用新的机组进行改造升级,能够进一步用好优质资源,合理扩大装机规模,有效提升发电效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涉及土地变更、电网接入、配套输变电工程改造、重新办理环评水保等,还要与价格和国家财政补贴等政策做好衔接,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政策予以明确。

 

  那么,《办法》对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和退役作出哪些部署?

 

  根据《办法》,对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进行了明确。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以优代劣”,即以大单机容量机组替代小单机容量机组,以性能优异机组替代性能落后机组,相应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从而实现风电场提质增效,一般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风电场退役是指对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年限且经安全运行评估不能继续运行的风电场,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的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原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此外,海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同志还表示,为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保障电力正常供应,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公平自愿就是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对未到期且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不强制要求改造升级,但对到期且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必须退役;先进高效是指用先进的机组代替老机组,提高发电效率;生态优先是指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不能因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而破坏生态环境,改造升级及退役后要按要求及时修复生态。有序实施和确保安全是指在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下,根据企业意愿、电力运行等情况有序实施,确保安全不出问题。

 

  就风电场改造升级如何组织实施,这位负责同志指出,一是由发电企业论证提出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需求。二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发电企业提出的风电场改造升级需求,结合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和电力运行情况,按年度编制省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意见。涉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省级方案需报国家能源局组织复核后实施。三是发电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具体的改造升级,电网企业负责电网接入有关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监管。

 

  《办法》还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针对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特点简化审批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审批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对纳入省级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风电场予以核准变更,不需要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二是鼓励建立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的绿色审核通道,建立覆盖用地、环评、水土保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项目支持性要件的联合审批变更机制,减少报批工作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对风电场改造升级如何与电网接入、用地、环保、电价和补贴等政策做好衔接,《办法》明确,在电网接入上,改造前需要重新办理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原有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新增容量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在用地保障上,对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不大于改造前面积的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在环评水保上,需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在电价上,等容改造项目和增容改造项目补贴电量执行原批复上网电价,其他电量上网电价按照改造升级核准变更时的电价政策执行。在补贴上,并网运行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继续给予中央财政补贴,每年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且不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执行。运行已满20年或已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所需要的施工时间计入20年的全生命周期年限。

 

  《办法》提出,发电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应依法依规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的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置。为培育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鼓励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开展风电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研究,建立健全风电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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