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百亿化工龙头中泰化学(002092) 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
目录:财经聚焦点击率:发布时间:2024-03-25 23:56:58
这个周末不平静。
业绩、股价正处于周期底部的中泰化学突然传出大消息。3月24日晚,中泰化学突然发布三则重磅公告,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高管。
因控股股东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调查。中泰化学表示,此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另外,中泰化学还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责任人杨江红、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中泰集团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中泰集团是中泰化学第一大股东,持有该公司25.44%的股权。公开资料显示,中泰集团注册资本30.66亿元,于2012年7月在中泰化学基础上成立,2021年5月被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股东为持股94.06%的新疆国资委、持股5.94%的新疆财政厅。中泰集团是新疆最大的国有企业,也是新疆首家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
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1月-9月,中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498.8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08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中泰集团资产总额为1425.2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07.02亿元。
同日,中泰化学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证监局披露,中泰集团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约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新疆证监局表示,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方面,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 ,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中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因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导致中泰集团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新疆证监局表示,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任职期间的资金占用行为,应该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龚春华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泰化学被责令整改
除了集团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外,中泰化学公司层面亦有多人收到警示函。
中泰化学表示,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泰化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杨江红于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学担任董事长,冯斌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刘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江军为中泰化学现任总经理,黄增伟为中泰化学现任财务总监。公司上述人员均被新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紧接着,深交所向中泰化学发出关注函,并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对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深交所同时称,希望公司及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化工龙头股价、业绩持续低迷
中泰化学最新市值为124亿元。依托新疆地区丰富的煤炭、原盐、石灰石等自然资源,公司把氯碱、粘胶作为双主业,且是氯碱行业龙头企业,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市场最为关注公司产品周期波动,并对其进行估值。
事实上,中泰化学除了遭监管立案调查之外,股价、业绩近年来也是不尽如人意。
2021年,中泰化学股价凭借行业高景气,业绩和股价均刷新历史新高。随着公司主营产品需求减少,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中泰化学股价和业绩均持续滑坡。
2022年,中泰化学实现归母净利润7.14亿元,同比下降74.02%,2023年,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7亿元至亏损29.8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这也是公司上市以来首次亏损。
对于2023年业绩变动原因,中泰化学表示,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大,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
中泰化学股价自2021年以来也持续低迷,已经连续3年下跌,最新股价距2021年历史高点回撤近74%。
责编:战术恒
校对:王蔚
业绩、股价正处于周期底部的中泰化学突然传出大消息。3月24日晚,中泰化学突然发布三则重磅公告,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高管。
因控股股东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调查。中泰化学表示,此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另外,中泰化学还收到了新疆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责任人杨江红、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中泰集团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中泰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集团立案。
中泰集团是中泰化学第一大股东,持有该公司25.44%的股权。公开资料显示,中泰集团注册资本30.66亿元,于2012年7月在中泰化学基础上成立,2021年5月被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股东为持股94.06%的新疆国资委、持股5.94%的新疆财政厅。中泰集团是新疆最大的国有企业,也是新疆首家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
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1月-9月,中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498.8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08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中泰集团资产总额为1425.2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07.02亿元。
同日,中泰化学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证监局披露,中泰集团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约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
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新疆证监局表示,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方面,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7亿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21.4亿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 ,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中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因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导致中泰集团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中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新疆证监局表示,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任职期间的资金占用行为,应该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龚春华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泰化学被责令整改
除了集团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外,中泰化学公司层面亦有多人收到警示函。
中泰化学表示,于2024年3月2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泰化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两项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杨江红于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学担任董事长,冯斌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刘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江军为中泰化学现任总经理,黄增伟为中泰化学现任财务总监。公司上述人员均被新疆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紧接着,深交所向中泰化学发出关注函,并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将对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深交所同时称,希望公司及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化工龙头股价、业绩持续低迷
中泰化学最新市值为124亿元。依托新疆地区丰富的煤炭、原盐、石灰石等自然资源,公司把氯碱、粘胶作为双主业,且是氯碱行业龙头企业,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市场最为关注公司产品周期波动,并对其进行估值。
事实上,中泰化学除了遭监管立案调查之外,股价、业绩近年来也是不尽如人意。
2021年,中泰化学股价凭借行业高景气,业绩和股价均刷新历史新高。随着公司主营产品需求减少,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中泰化学股价和业绩均持续滑坡。
2022年,中泰化学实现归母净利润7.14亿元,同比下降74.02%,2023年,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7亿元至亏损29.8亿元,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这也是公司上市以来首次亏损。
对于2023年业绩变动原因,中泰化学表示,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盈利能力明显下降;2023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业绩下滑亏损增大,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增加。
中泰化学股价自2021年以来也持续低迷,已经连续3年下跌,最新股价距2021年历史高点回撤近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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