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目录:经营管理点击率:发布时间:2017-05-24 16:36:22
5月22日,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共享单车有效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为此,交通部拟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要求共享单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并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具体来看,交通部拟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在押金方面,《征求意见稿》则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拟对车辆停放做出规定,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而对于单车投放,《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相关资讯
评 价: | 好评 中立 差评 | ||||||||||||
表 情: |
|
全国服务热线:400-688-6832
购买报告仅需3步
1. 来电或者在线洽谈购买细节
2. 详细填写订购表并发送给我们
3. 通过银行汇款支付购买报告款项
国内汇款(人民币)
帐户名: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民治支行
帐 号:44201627100052517265
帐户名: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强支行
帐 号:4000029609200198810
温馨提示:
1.购买报告时请认准商标,公司从未通过第三方代理,请与本站联系购买。
深圳市中咨领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大道1083号展滔科技大厦B座6楼 深圳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999号大新商业广场A座15楼 邮编:518000 |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88-6832(7*24小时) 客户服务专线:0755-23073226 23087035 23086716 27213335 传真:0755-23084591 |
商业计划书咨询专线:400-688-6832 0755-82591452 产业园咨询专线:0755-85295683 IPO咨询专线:0755-27212901 |
媒体合作:0755-85292562 展会合作专线:0755-23092913 公司邮箱:service@chinazzlh.com |
COPYRIGHT © 2020 WWW.CHINAZZL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咨产业领航网 中咨领航旗下网站 |
粤ICP备14049964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