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强化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资金管理
目录:发展策略点击率:发布时间:2014-11-03 16:44:29
为做好天津市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加强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修订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天津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近日修订印发了《天津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流程,确定了资金预算执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等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实行区域试点与产业试点同步推进。区域试点重点支持滨海新区区域范围内的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和动漫创意产业领域的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试点重点支持广告业、电子商务业、城市共同配送业以及其他国家部署的新兴服务业态领域的产业聚集园区、孵化转化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建设项目。
二是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试点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安排到试点项目。采取补助、以奖代补方式的,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贴息方式的,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是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流程。及时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及审核程序。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由滨海新区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联合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试点项目及试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试点项目及试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市级、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的,应在试点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后,尽快拨付至项目单位;对采取补助方式的,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预留尾款,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加强对试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试点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现代服务业绩效评价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工作部署,对年度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组织情况、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政策集成创新情况及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保证试点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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