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师学会发布内地对港建筑业研究报告
目录:深度分析点击率:发布时间:2014-11-26 18:07:47
领航网讯:
2014年,香港建筑师学会发布《内地对香港建筑业之税务、法制及外汇管理研究》报告,对内地建筑业发展拓展业务作重要指引。
香港建筑师学会发布《内地对香港建筑业之税务、法制及外汇管理研究》报告
香港建筑师学会发布《内地对香港建筑业之税务、法制及外汇管理研究》报告,对内地建筑业发展拓展业务作重要指引。此次活动为本次报告的一个开端,报告会上,香港建筑师学会对内地蓬勃发展的业务潜力表示肯定,在CEPA的基础上,对在内地开设企事业、建筑是服务所需面对之内地税务及法规的相关事宜作出深度探究,前海等特别经济区域的税务收费、法制、外汇管理等方面也作出特别研究。会上,建筑师李国兴认为,虽然政策细节落实仍需时日,但与自贸区相比,前海作为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筑业的发展优势更加明显,其税收优惠政策更为明显(个人所得税尤为明显),利于香港建筑师在内地的发展。
出席本次报告会的各建筑师合影(左起:邓蔚文、张雪辉、会长冯宜萱、戚务诚、周月珠、李国兴)
反映香港建筑师在内地发展的庞大潜力
香港建筑师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参与内地建筑工作,早
期的工作主要是饭店。九十年代,香港建筑师开始在内地开设分公司,并为开始各式各样的建筑发展展开工作。至今,学会的公司会员在内地十个城市开设了分公司。香港建筑师学会于2004年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签署资格互认协议。从2004至2008年,有412名香港建筑师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当中有249名香港建筑师于2011至2013年通过广东省法规测试。截至2014年10月16日,根据广东省注册统计资料,共有39名香港建筑师成功于广东省进行个人注册;有2家香港建筑师事务所成功于广东省注册开业。
香港建筑师学会致力于推动香港建筑师服务拓展海外及内地业务,于2013年与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大型调查研究,就香港建筑师在内地设立建筑事务所面对的税制、外汇和法规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重点对内地包括前海、横琴、南沙以及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进行研究比较。考虑到香港建筑师的优势在于能提供由设计到竣工的一条龙或各阶段的专业服务,香港建筑师参与内地项目将有助内地提高建筑设计及建造施工的管理及质量。综合税制、外汇、法规的研究,学会编制《香港建筑师于内地或境外参与内地项目服务合同范本》,详细列举条款及选项,让内地开发单位和香港建筑师在议定服务内容和合作关系时有更为清晰的依据和基础,希望为业界开拓内地及海外业务作出重大贡献。
此次研究指出,香港建筑设计公司在内地设点,主要有以下六个经营模型:
境外形式
1.专业人员在香港提供设计服务
2.专业人员到内地提供设计服务
3.香港公司与内地公司合作
境内形式
4.香港公司在内地开设独资/合资咨询/设计公司
5.内地公司承接业务分包给香港公司
6.香港公司承接业务分包给内地公司
境外经营省税唯业务发展或受限
在境外经营模式内,所有模式均无需在内地设立公司,可避免大量资金人员进出,在内地的业务拓展受到限制。因服务提供地的差异,第一种和第二种模式的税项将有所分别,第一种模式将涉及6%增值税;第二种模式除增值税外设计25%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所得税项可部分抵扣香港的利得税及薪俸税。第三种模式,由香港公司与内地设计单位合作,服务内容进一步加深。
境内经营业务多元需留意法律关系
在境内经营方面,增值税、企业税、个人所得税均需缴交,同时更需缴交股息、红利的预提所得税5%或10%,但好处是内地设点能向客户提供更紧密的服务,灵活性大。第四种模式纯以境内经营单位提供香港建筑师服务,遵守境内的法规、税项、外汇条款;第五种和第六种模式考虑服务量和质量等因素,香港公司及内地公司有清晰的分工合作安排和合同关系,因应分工内容和服务合同主体的差异,税项和法律事务将有所不同。本地建筑事务所如欲发展内地市场,应根据自身的特色及企业策略,挑选合适的经营模式。研究还列举了不同经济特区的税务优惠及政策限制,以供业界参考。香港建筑师学会编制《香港建筑师于内地或境外参与内地项目服务合同范本》,涵盖不同经营模式的条款细则选项,可迎合不同建筑事务所进驻内地的需求,解决发展内地市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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