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启动 后续多项改革举措待出
目录:债券期货点击率:发布时间:2023-04-23 20:10:08
国家机构改革第一炮打响,债市监管迎来重要节点。证监会、发改委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企业债发审归口证监会的过渡期安排,期限为6个月,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调整,目的是推动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债券市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功能,更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紧锣密鼓推进企业债审核职责调整
目前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在发行人结构、投资者结构、信息披露、发行条件等方面已大致趋同。
目前,企业债券发行注册制实施以来,形成了“1家受理、2家审核、集中注册”的管理体制,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负责统一受理,中央结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负责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告发布前负责注册。
权威统计显示,截止到4月22日,存量企业债券共2900余只,存量规模约3.98万亿元(含铁道债1.88万亿元)。企业债券期限相对较长,发行以5-7年中长期为主,符合重大项目投资周期较长的特点,是企业筹集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国家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3月10日,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以来,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沟通协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把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组织研究,无缝对接,本着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先设置过渡期,对过渡期工作作出安排,尽快启动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让企业债券运转起来,稳定市场预期。
过渡期安排仅是第一步
据悉,过渡期安排只是企业债审核划转的第一步,后续还将有多项改革举措待出,多个重要节点落地,包括抓紧修订完善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体系,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首批企业债注册很快就会面世等。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从审核流程来看,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体系审核流程较为透明,审核时间相对较短。未来,企业债券的整体审核流程有望提速。不过,虽然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重合度很高,但是企业债券审核更看重募投项目,所以审核标准或依然不同于公司债。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在过渡期内,证监会坚持“稳字当头、最小化变动”的原则,过渡期“三不变两调整”让企业债券运转起来
一是继续保持“三不变”。过渡期内,保持审核机构不变,证监会继续指定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指定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审核标准不变。公告明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公告指出,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二是坚决落实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要求,稳妥做好“两调整”,确保划转工作有序衔接。按照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稳妥作出“两调整”:第一是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由审核机构统一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第二是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证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监管主责主业,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调整,目的是推动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债券市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功能,更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紧锣密鼓推进企业债审核职责调整
目前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在发行人结构、投资者结构、信息披露、发行条件等方面已大致趋同。
目前,企业债券发行注册制实施以来,形成了“1家受理、2家审核、集中注册”的管理体制,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负责统一受理,中央结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负责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告发布前负责注册。
权威统计显示,截止到4月22日,存量企业债券共2900余只,存量规模约3.98万亿元(含铁道债1.88万亿元)。企业债券期限相对较长,发行以5-7年中长期为主,符合重大项目投资周期较长的特点,是企业筹集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国家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3月10日,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以来,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沟通协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把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组织研究,无缝对接,本着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支持企业发展的原则,先设置过渡期,对过渡期工作作出安排,尽快启动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让企业债券运转起来,稳定市场预期。
过渡期安排仅是第一步
据悉,过渡期安排只是企业债审核划转的第一步,后续还将有多项改革举措待出,多个重要节点落地,包括抓紧修订完善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体系,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首批企业债注册很快就会面世等。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从审核流程来看,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体系审核流程较为透明,审核时间相对较短。未来,企业债券的整体审核流程有望提速。不过,虽然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重合度很高,但是企业债券审核更看重募投项目,所以审核标准或依然不同于公司债。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在过渡期内,证监会坚持“稳字当头、最小化变动”的原则,过渡期“三不变两调整”让企业债券运转起来
一是继续保持“三不变”。过渡期内,保持审核机构不变,证监会继续指定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指定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审核标准不变。公告明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公告指出,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二是坚决落实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要求,稳妥做好“两调整”,确保划转工作有序衔接。按照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稳妥作出“两调整”:第一是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由审核机构统一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第二是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证监会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监管主责主业,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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