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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促地方发债规模实现限额管理

目录:政策法规点击率:发布时间:2014-10-27 17: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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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网讯:

  随着今年三季度《预算法》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近年发行规模井喷的城投债的兴盛局面可能很快将成为历史。以往各地方融资平台将被省财政厅和直辖市财政局取代,地方发债规模也实现限额管理,由此产生的影响可能是发债利率相比城投债会大幅降低,承销商构成也会出现剧烈的变化,特别是券商的承销优势可能会消失殆尽。

  自主发债代替地方平台债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规模将逐渐萎缩,此前企业债已经提高发行条件,9月底最后一周的统计数据显示一级市场供给大幅下降,发行量127.5亿元,净供给70.5亿元,净供给环比下降75.65%。

  根据此次《意见》内容,中央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意见》是对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全面肯定。实际上地方政府自行举债试点时间要追溯到2011年5月份,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是最早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四个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今年5月份,国务院发文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地区至10个省(市),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成了第二批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中债登前法律顾问柯荆民告诉记者:“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会是第一步,城投公司项目有一部分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会被PPP(公私合作关系)化,引入一些民间资本介入经营,这样一来可实现政府表内债务无增量;第二步,地方政府会发一些收益债券,这种债券的利息可以不固定;第三步就可以发由地方政府未来全部税收和负债能力作为偿债的一般债券。”

  安徽省最近日向社会发布了首批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总投资达710亿元,证实了柯荆民的说法。

  《意见中》还规定“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这也给中小企业私募债打了一剂强心针。以往中小企业私募债因为利息与城投债相当,但没有地方政府担保,受欢迎程度远不如城投债,最终承销商与投资者热情冷却,中小企业仍然融资艰难。而省(市)政府直接发债后,可大幅度降低融资利息,由此与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利息拉开距离,让中小企业私募债以高风险、高收益获得更多吸引力。

  券商承销“地位不保”

  地方政府发债权统筹到省政府以及直辖市政府,实现规范化和统一化发行以及管理的同时,必然也会设定条件筛选债券承销商,营造与债券承销商稳定长期合作的局面。目前城投债主副承销商几乎都由券商包揽,而未来由地方政府筛选债券承销商,券商主导地位很可能将陨落,银行将吃下政府债券承销的大部分蛋糕。

  之前国务院出台的地方政府试点发债办法,其中提到,试点地区可以在政府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试点地区提供发债定价、登记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承销是指试点地区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而招标是指试点地区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

  这也就意味着,承销商为了争取更大的承销份额,必然大打价格战,报出小利率大承销额的承销商才能吃到最大的一块饼。而地方政府债的承销商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券商,然而券商的客户资源远不如银行丰富,发债效率也难以与银行相提并论。

  从上海、北京和深圳地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的构成就可窥一斑。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深圳市2013年-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显示,2013年-2014年拥有为深圳市政府债券提供承销资格的机构共13家,清一色的是大中型银行。而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印发的《2013-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也显示,2013年-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19家成员中,5家主承销商均是银行,承销商中只有4家是券商,而且均排末座。

  北京市财政局今年8月份公布的2014年-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名单中均没有券商的席位,全部被银行占据。

  今年1月份至9月份,根据统计数据,券商承销的在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债就达到479家,除了8家是外资和民营企业外,其余都是国资企业,共为企业募资5546亿元,511家银行间企业债,也几乎全由券商承销,为国资承销金额为7128亿元,两者累加共计1.26万亿元,按照承销额的1%计算承销费用,券商至少也可获得126亿元的承销收入,那么当城投债被政府自行发债替代,超百亿元的企业债承销费用也就与券商无缘了。

  国海证券投行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城投债发行量萎缩是必然趋势,而城投债发行承销这一部分,券商收入也会因为地方政府债铺开而逐渐减少,毕竟地方政府债承销方面,券商不如银行有优势,而券商弥补缺失的突破点在于企业以及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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