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中国出口211亿只口罩 各国在中国商业采购防疫物资的渠道完全畅通
目录:渠道研究点击率:发布时间:2020-05-21 13:45:43
各国在中国商业采购防疫物资的渠道完全畅通
据悉,各国在中国商业采购防疫物资的渠道完全畅通。我国一个月内为何两次发文监管防疫物资出口?在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各国在中国商业采购防疫物资的渠道完全畅通。截至4月25日,74个国家和地区、6个国际组织与我国签署了192批次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累计金额14.1亿美元。
随着全球疫情持续蔓延,中国政府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中国生产的防疫物资每天都以最快速度输往急需的国家和地区。所谓的“中国限制出口”完全是曲解和误读。海关统计数据表明,医疗物资出口规模是稳步扩大的。
3月以来中国出口211亿只口罩
海关统计数据表明,3月1日到4月25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我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的增长态势。4月24日当日,中国出口口罩10.6亿只,这个数字比3月31日5号公告实施前的2.24亿只,增长了3.7倍。从海关统计的数据来看,3月1日至4月25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病人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我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从4月初的日均10亿元,到中旬的20亿元,再到近期的25亿元以上,说明我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增长态势。海关坚决查处伪报瞒报、以假充真、逃避商品检验、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我国防疫物资出口良好秩序。
一个月内为何两次发文监管防疫物资出口?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非医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25日)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
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应急物资有哪些
新冠肺炎检测试剂、医用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便携式呼吸机等。
医疗物资如何扩大产能有序出口?
当下,全球疫情加速蔓延,国内出口至境外的医疗物资的质量管理也受到各方关注。
商务部于3月30日发布“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管理”的消息。该消息称,在满足国内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有序出口。商务部同时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物资出口工作,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严把质量关,维护出口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医疗物资出口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国家药监局主动列表公布截至2020年3月29日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医疗器械有效产品目录:包括国产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共23个;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共62个;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共295个;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共148个;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共484个;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共698个;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共223个。与此同时,有不少防疫物资因缺少相应认证资质,出口之路受阻。
截至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审批批准23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其中包括15个核酸检测试剂,8个抗体检测试剂。目前,有21家公司生产的23个产品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审批。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市场已有上百家体外检测(IVD)企业宣告生产出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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