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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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兼并企业的产品处在被兼并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或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关系,则称这种兼并为纵向兼并,又称为“垂直兼并”。如炼钢企业兼并铁矿采掘企业等。
其中,兼并处在最终需求者方向的企业时,称为“前方性纵向兼并”;兼并处在原料阶段方向的企业称为“后方性纵向兼并”。这种形式的兼并一般是想控制某部门,行业的生产及销售全过程,从而获得一体化的效益。
纵向兼并的基本条件是,被兼并企业的业务能与兼并企业的业务相互衔接。
纵向兼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协作效益,是一种经营单位向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各阶段的延伸。纵向兼并可能是兼并投入要素或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也可能是兼并最终生产和销售企业。
目前,有关纵向兼并效应的争论焦点主要在:一方观点认为纵向兼并消除了双重加价对市场价格的扭曲,降低了最终产品市场价格,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而另一方观点认为纵向兼并导致纵向圈定,加大了兼并企业的市场势力,提高了最终产品市场价格,降低了社会福利。所谓纵向圈定是指下游企业兼并某一上游企业后,该上游企业将不再向其它下游企业出售中间产品,只有当被兼并的上游企业的生产能力大于兼并企业所需要的中间产品生产能力时,才构成实施纵向圈定的条件。即纵向圈定是指下游企业兼并上游企业后,将闲置上游企业部分生产能力。其目的是,提高中间产品的价格,使得下游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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